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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整后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对被投资方净利润调整,调整情况:
第一:以投资方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标准对被投资方进行调整(不考);
第二:调整投资时点被投资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损益的影响以及减值准备对损益的影响(重要);
第三:调整投资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重要);
第四:调整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不属于投资方的净损益的影响,如被投资方发行了优先股,则优先股股利应扣除后再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投资收益等。
【专题1】调整投资时点被投资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重要)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权益法下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整后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已出售比例—(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时起尚可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价/原预计使用年限)—(公允价值下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下的减值准备)
【提示】实质是站在投资方的角度,对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按取得投资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
【专题2】调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不涉及合并报表)
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当期已出售比例)—[(固定资产售价-成本)-(固定资产售价-成本)/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月份/12]+当年已实现的以前年度的内部交易毛利
【提示】
(1)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时无需区分逆流还是顺流,均需扣除内部交易损益。
(2)涉及所得税,需按净利润调整。
(3)如果未实现内部交易由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均不应抵消,即计算投资收益时不考虑。
(4)如果投资方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也比照上述原则进行抵消。
在合并报表中,调整内部交易损益时,若投资方有其他子公司,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做如下调整:
1.逆流交易(投资方个别报表中虚增了存货,因此抵销存货,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毛利×持股比例)
贷:存货
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分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2.顺流交易(投资方个别报表中虚增了损益,因此抵消损益,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恢复投资收益):
借:营业收入(内部销售价格×未对外销售比例×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内部销售成本×未对外销售比例×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倒挤)
3.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①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
②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
③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专题5】调整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不属于投资方的净损益的影响,如被投资方发行了优先股,则优先股股利应扣除后再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投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