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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变化:
【知识铺垫】“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的基本处理原则
因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在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或者三者皆无的 “重大经济界限”之间变动时,应将原持有投资(追加投资时)或剩余投资(减少投资时)视同按公允价值处置并立即按同一公允价值回购进行会计处理,原投资形成的累积其他综合收益,也在转换日视同处置进行处理。
相反,如果未跨越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者三者皆无的“重大经济界限”,则不对原持有投资或剩余投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仍然以原账面价值继续承接,原投资形成的累积其他综合收益,也不会在转换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