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的原则

环球网校·2018-09-18 13:33:35浏览67 收藏20
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的原则”,希望考生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