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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管理

环球网校·2019-05-30 11:23:10浏览52 收藏10
摘要 为了让考生专心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哪些考点应该记住,哪些内容了解就好,以下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管理”,请考生仔细复习。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汇总

(一)经营规模标准: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未达标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个人;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2.一经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征税范围 项 目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6-5-1全面营改增:今年教材不涉及】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23项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1项
(2)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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