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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环球网校·2020-06-10 13:57:02浏览34 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主要针对《税法》第三章考点做了整理供大家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备考2020注会《税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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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对于增值税而言,购入或委托加工收回时(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的当月)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而消费税则是购入或委托加工收回后,领用时才能扣除。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外购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委托加工扣除范围包括: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外购已税消费品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会计存货的原理)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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