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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环球网校·2020-06-17 10:44:51浏览34 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主要针对《经济法》第二章考点做了整理供大家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备考2020注会《经济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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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解释】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客观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提示】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解释】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余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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