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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环球网校·2020-08-27 15:31:06浏览27 收藏5
摘要 2020年注会进入冲刺备考阶段,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以下介绍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快速把握考试重点,高效备考2020年注会《经济法》科目有帮助……

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履行抗辩权的类型

2.不安抗辩权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驾观题与主观题的常设考虑

[高频考点] :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1.履行抗辩权的类型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

保证及时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该情形为: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解释]先履行义务的一肖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把握以下要点:①要有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

证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②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只有在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时,方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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