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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有组织形式,一种是其他形式。
1、有组织形式,按主办机构分为:中注协和地方协会自行培训、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事务所内部培训。
2、其他形式主要有撰写发表专业论文和出版书籍、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者演讲人等八项规定。
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全部执业生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制度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如下:
1、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
2、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一个考核周期以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都不得少于30个学时。
只要是从业于会计行业,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无论是执业会计还是非执业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四方面:
1、注册会计师技术胜任能力培训(财务会计和报告、管理会计、税收、审计与鉴证、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2、职业技能培训(智力技能、人际关系及沟通、个人表现、组织等);
3、道德操守培训(职业怀疑及职业判断、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等);
4、实务操作和案例教学。
大部分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是能补学之前年度的课程的,注册会计师们假如完成本年度的学习后,发现之前年度有遗漏的课程没学习可以再进行补学。不过,各个地区所开放的补学年度并不相同,如若个人所需要补学的年度不在开通时间的范围之内,则需联系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