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本文分享了2024年8月25日第二场注会考试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考点,其中包含了建设工程合同、债权转让、破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内容。
202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考点(8.25第二场)
【案例1】建设工程合同
1、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4、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案例2】债权转让
1、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非债权转让无效)
3、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总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5、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抵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抵销权成立的,应当认定通知到达对方时双方互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
6、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的除外。
【案例3】破产
1、“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2、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关系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
3、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因返前述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4、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5、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更多真题考点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考点8月25日第二场、真题答案点击查看>>2024年cpa《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8月25日第二场(考生回忆)
考完的考生赶快查看>>2024年注会考试真题及答案各科汇总,核对答案估分吧!
2024年注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11月下旬,建议考生在文章顶部信息栏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会短信提醒大家2024年注册会计师查分时间等,请及时预约。点击查看详情>>2024年全国各地注会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环球网校老师给大家带来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后真题解析课程,抓紧时间点击图片免费领取>>
以上内容是“202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考点(8.25第二场)”相关内容,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4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等,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