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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经2008年12月16日召开的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8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认定成绩有效。现将我省各市州考区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州考办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绩数据接收。方法:打开考区管理系统“\数据管理\接收考区数据\选择数据路径\确定”。
二、认真做好成绩复核工作。请对省考办下发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数据库进行复核,并将《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回执》(以下简称《复核结果回执》,附件1)加盖市州考办公章后于2008年12月29日之前上报省考办。复核后成绩无误的,请将各科合格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存档,同时打印合格人员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市州考办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对于复核后成绩有误的,市州考办应在《复核结果回执》中具体说明,待省考办上报全国考办核实更正后,再通知相关市州考办下发成绩通知单。
三、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规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为待查主要是个人信息不够详细等情况,需进一步核实。
四、对于成绩数据有异常情况的或有“-3”、“-4”、“-5”、“-6”、“-7”、“-8”、“-9”(附件2)标志的,请各市州考办核实后详细列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参考科目、参考考场、异常情况原因等相关信息,同《复核结果回执》一并上报省考办,待省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定后,再通知相关市州考办。
五、全国考办对符合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条件的考生赋予了全科合格证号,各市州考办应按照成绩下发中的全科合格情况,在成绩发布后尽快为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办理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相关工作。
六、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日为2008年12月19日,请各市州考办及时通知考生。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交《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附件3),各市州考办应予受理。各市州考办应于2008年1月22日前将《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数据软盘上报省考办(数据软盘包括《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和核查数据,核查数据在各市州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的考区成绩核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后上报生成,生成的核查数据文件名为HC0727.db,省考办原则上不受理没有生成核查数据的上报文件)。逾期省考办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各市州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务性收费缴纳营业税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报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时一并上交全国考办(省考办代收),收款单位: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帐号:444104168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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