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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在理解存货的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存货的确认条件
某个资产项目作为企业的存货予以确认,应符合存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就意味着不能流入经济利益的存货,如毁损、过时等存货,不应确认为存货。
(2)提供劳务的企业,期末劳务成本如有余额,应计入存货中。例如,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010年1月末, “劳务成本”科目账面余额为10万元,则应计入存货项目。可见,存货不一定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实物形态。
(3)建筑施工企业正在施工中的工程,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存货。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外购的存货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例1】甲公司支付117万元购入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另发生运输费3万元(假设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00+3) 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117+3) 120
(2)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特殊处理
①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②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③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通常,产成品成本=原材料+人工费+制造费用。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约定价值不公允时,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2)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入账,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