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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答疑:税控收款机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区别

|0·2013-11-01 11:18:35浏览1 收藏0
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答疑:税控收款机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区别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后交流专区

  让我们跟随环球网校一起来看看大部分考生在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中对于知识点有哪些疑问吧,希望对2014年的考生有所帮助!

  问题: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差异有哪些?

  解答:

  税控收款机不属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二者适用的政策也是不相同的。二者的区分如下:

  (1)对于购买税控收款机,只能抵税款,不存在用价税合计数抵税的情况。具体情况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买,那么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减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取得专用发票的话,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减增值税,如果取得普通发票的话,按照价税合计金额除以(1+17%)进行价税分离,然后乘以17%计算出增值税额,用这个数额抵减应纳的增值税额;如果是营业税纳税人购买,取得专用发票的话,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减营业税(注意不是增值税!),取得普通发票的话,按照价税合计数除以(1+17%)价税分离,然后乘以17%计算出增值税,用这个数额抵免应纳的营业税(注意不是增值税!)。

  (2)对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由于已经就价税合计金额从应纳税额中抵减了,所以不能再重复把进项税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了,否则会造成重复抵税的现象。

  (3)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购进税控收款机相比,还存在以下区别:

  A.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有时间的限制,即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

  B.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还强调是初次购买的;

  C.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必须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用价税合计金额抵税,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而购进税控收款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免税款的,并没有要求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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