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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答疑: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0·2013-11-07 11:21: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答疑: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后交流专区

  让我们跟随环球网校一起来看看大部分考生在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中对于知识点有哪些疑问吧,希望对2014年的考生有所帮助!

  问题:以货易货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理解,对于差价款什么时候需要考虑?

  解答:

  举例如下:甲以价值750000元的钢材与乙价值650000元的水泥交换,签订以货易货合同,由乙另外支付100000元的差价款。

  分析:对于以货易货合同的印花税计算,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可以看作是两份合同,即甲卖给乙750000元的钢材签订一份合同,乙支付给甲750000元;然后乙又卖给甲650000元的水泥签订一份合同,甲支付给乙650000元。那么对于这两份合同,每一个合同都是一个最普通的购销合同,按照合同金额计税即可,即第一份合同双方需要分别就750000元贴花,第二份合同双方需要分别就650000元贴花。那么两个合同,甲共计应缴纳的印花税就是(750000+650000)×0.03%=420(元)。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是一致的,都是甲与乙发生的业务,所以化繁为简,可以把两份合同合二为一,只签订一份以货易货合同,由其中一方支付差价即可,但是实质上还是两份购销合同,所以可以按照上面的分析思路,根据两个合同来确定计税依据。

  计算价款按照差价,缴纳印花税则按照两个购销合同来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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