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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信息管理,经我会研究决定,在201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采集我省注册会计师的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4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均属照片采集对象,在本次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必须申报照片。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照片采集工作,将照片采集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紧密结合,合理安排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照片采集,统一汇总后上报我会。
三、照片采集要求
1.采集注册会计师本人1寸红底免冠近期数码照片(证件照)。
2.数码照片采集后,以“注册会计师证书号”+“姓名”
来命名数码照片的文件名,如:350110010010张三。
3.新建文件夹,以“事务所执业证书号”+“所名简称”来命名,存放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数码照片,如:350110013501福建XX厦门分所。
4.填写《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并认真核对姓名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确保正确无误,与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数码照片存放在同一文件夹。
四、会计师事务所数码照片采集后,已现场办理任职资格检查的,请在2014年3月10日前,将照片所在文件夹使用winrar压缩后发送 fjcpaxp@126.com。
尚未现场办理任职资格检查的,请尽快收集整理汇总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数码照片,与任职资格检查材料一并报送我会。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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