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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系统注册相关业务操作流程

环球网校·2017-12-13 15:43:17浏览635 收藏317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注册城乡规划师系统注册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2018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  一、初始注册  尚未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注册城乡规划师系统注册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2018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

  一、初始注册

  尚未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须在系统中申报初始注册,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初始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编码页和照片页、申报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延续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初始注册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初始注册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二、变更注册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因变更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在系统中申报变更注册,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变更注册→选择变更原因→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延续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注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书))→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新单位)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变更注册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变更注册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如申报人证书已过期,变更注册完成后申报人将不会收到新的注册(登记)证书,须直接申报延续注册。

  三、注册类型转换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因变更工作单位导致注册类型发生变化的,须在系统中申报注册类型转换,具体流程为:

  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注册类型转换→选择变更原因→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延续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注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新单位)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注册类型转换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注册类型转换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延续注册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可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申报延续注册,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延续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延续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保存上报(至企业报送)→企业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延续注册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延续注册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注册人员办理延续注册须满足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还须补足超期部分的学时要求。

  登记人员办理延续注册无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注销注册执业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如暂不从事城乡规划相关工作,可申办注销注册执业,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注销注册执业→选择注销原因→提交(至协会审核)→将现有注册证书原件寄至协会→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全部注销注册流程。

  已注销的注册(登记)证书,如需恢复注册执业,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注销注册执业→注销注册执业申请→确定→恢复注册执业。恢复后即可办理其他业务,注销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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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更改、补办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如注册(登记)证书遗失、破损无法使用,或因身份证号变更需更换新证书的人员,可在系统中申报更改、补办,具体流程为:个人用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更改、补办→选择更改、补办原因→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更改身份证号需提交的资料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新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补办证书需提交的资料为省级(含)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书补办申请)→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更改、补办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协会审核)。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两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更改、补办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七、证书撤销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在系统中申报证书撤销:1、完全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2、死亡或者失踪的;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具体执业行为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相应处理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5、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证书撤销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证书撤销→选择撤销原因→保存上报(至企业报送)→企业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证书撤销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两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证书撤销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证书撤销一旦通过审核,不可恢复,也不可重新注册,申报时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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