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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小常识(三)(8月11日)

环球网校·2021-08-11 12:02:24浏览16 收藏8
摘要 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公共考试科目行测中的必考内容,需要长期坚持积累学习。以下是环球网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考试行测小常识(三)(8月11日)”的详细内容,希望给正在备考的考生提供一些帮助,小编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公务员考试行测政治小常识

公民的政治参与

1、民主选举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2)选举方式

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等。

间接选举: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

2、民主决策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会反映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2)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4)社会听证会制度

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民主管理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民主监督

我国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1)信访举报制度

特点:我们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为公司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特点: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

(3)舆论监督制度

特点: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发挥独特作用。

5、民主协商

参与民主协商也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我国的基层民主协商主要包括乡镇、街道的协商,行政村、社区的协商,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协商。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员考试行测小常识(三)(8月11日)”的内容了,建议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提前备考。同时,为了能够及时获取各地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环球网校的小编推荐考生可以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另外,各位考生还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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