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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条 钢筋的加工及组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筋的加工,应在仔细核对设计图纸后进行。桁架式结构应放足尺大样,并经核对后方可加工。
二、构件接头处的预留钢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位置、数量和预留长度的准确。留出钢筋的端头应切割整齐,不得有裂纹及锈蚀。
三、钢筋代换时,除按照强度换算外,并应满足构造及锚固要求,对两段构件接头处的钢筋,尚应保持根数一致。
四、不得在20MnSi及以上级别的钢筋上电弧点焊,如需点焊要采取措施,并通过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禁止在20MnSi及以上级别的钢筋上引弧。
第2.2.6条 预埋件的加工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件的锚筋数量、长度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埋件的四周应除去毛刺,并加工成光边。
二、埋设在构件上表面的钢板埋件,短边大于300mm时宜开设排气孔,以使钢板下混凝土浇灌密实。
三、埋件锚筋的焊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作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焊接时每个焊工必须试焊三个接头,外观及强度检查合格后才可施焊。焊好后应进行校正,其表面平整度应小于埋件长边长度的1/200且不大于5mm。对成品应分批进行外观及强度检验。
四、制作完成的埋件应标明设计编号并分类堆放。螺栓埋件的外露螺栓丝扣部分,应涂油加套保护。
五、埋件应位置正确并安置牢固。只能固定在钢筋上的铁件可以用电焊连接,但电焊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第2.2.7条 泵送混凝土采用管道输送混凝土时,不得将管道搁支在构件的模板上。
第2.2.8条 湿接接头和干接接头的构件当采取整体预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构件的底模及侧模,在接头处不可断开。
二、湿接接头构件的钢筋应尽可能整根通长放置,但必须考虑好在接头处切断的方便。接头处,紧邻的连接钢板应平整密合,并在其上、左、右三面施以定位点焊。
三、干接接头的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接头部分的相邻铁件加以定位点焊。当接头部分为螺栓结合时,应将螺栓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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