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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电气工程师考试建筑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13

|0·2013-01-05 17:17:54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构件接头及板缝施工

  第2.4.1条 构件接头的焊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外包钢结构)焊接的焊工,除应呈验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外,并应对参与焊接各种型式的接头和工位分别做三根拉力试件检验,合格后始可正式施焊。

  二、焊工所焊接头应有详细记录。

  三、框架柱及截面较大柱的接头焊接时,须选择合理的焊接顺序,应有两人同时对称施焊,以减少结构的变形。

  四、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清渣后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外观不合格的接头应通过检验、分析并经修整或补强后提交二次验收,必要时可割取3个接头进行拉力试验。

  钢筋焊接接头的强度检验,在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同焊接位置)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制作模拟试件3件,进行拉力试验。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从成品中切取3个试件,进行拉力试验。

  第2.4.2条 构件接头混凝土的灌筑工作,应在其接头焊接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

  第2.4.3条 接头混凝土灌筑(包括齿槽式接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头灌筑混凝土,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第4.4.18条规定。

  二、对柱子接头上端出现的缝隙,宜用压力灌浆灌注密实(包括密合式接头和外包钢柱接头)。

  三、接头灌筑的混凝土标号,如设计无规定时,取不低于构件混凝土的标号。

  四、尽量采用高标号水泥以减少水泥用量,有条件时宜采用无收缩水泥,不应采用收缩性大的水泥。

  五、混凝土灌筑后,应进行二次捣实,其间隔时间应根据气温及水泥凝结时间决定,并及时进行认真养护。

  六、接头混凝土的灌筑高度,应超过接头上口顶面5~10cm,待混凝土达到10MPa(100kgf/cm2)强度后,将多余部分凿去,并及时进行抹面和继续养护。

  七、接头混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每工作班同标号混凝土不少于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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