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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 程 验 收
第2.5.1条 应对下列工程项目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一、钢筋及外包钢骨架的加工、焊接及安装。
二、预埋件的加工、焊接及安装。
三、构件的接头施工。
第2.5.2条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设计变更及原材料代用证件。
二、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现场试验报告。
三、钢筋及型钢的焊接试验报告。
四、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包括灌浆混凝土试块的强度试验报告)。
五、混凝土工程施工日志。
六、装配式构件的制作及安装验收记录(包括吊装记录、焊接记录)。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八、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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