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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5月5、6日举行 ,为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8年二级建筑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8年广西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考试顺利。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5月5、6日,5月12、13日起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广西考区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有关规定;
(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有关规定;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考程序
在我区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办理。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14日下午17∶30期间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我区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现场审核工作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3月13日至3月14日(共2天),每天资格审查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楼第三教室(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二楼,从五象大酒店大堂进入)。
3.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在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证件需现场校核原件)。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供足以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3)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记录有本人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内容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复印件1份(需现场校核原件)。
属地管理报考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非广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单位属广西的报考人员,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截止报名结束连续缴费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非广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非广西工作单位,但在广西有临时工作项目的报考人员,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4.需将《报名表》交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5.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期间,可以提前预约报名材料审查时间,并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
1.报考人员须按报考的科目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因审批程序改革尚未审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缴纳的考试费用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63元/人·科,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的152元/人·科;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70元/人·科,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的75元/人·科,待收费标准公布后多退少不补。
2.考试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3.网上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8年3月3日上午10∶00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7∶00。
4.票据领取。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相应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特别注意事项:
1. 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 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 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二)进行了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确认且完成网上缴费的人员, 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10∶00至2018年5月13日下午17∶3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下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并认真阅读,按其要求进行考试。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照有关报考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妥善安排好报考人员的工作,适当给予报考人员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以便他们能考出好的成绩。
(六)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七)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八)考试报名及下载准考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1.网上报名及准考证下载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71-5505211;
2.资格审查咨询联系电话:0771-5583251。
附件:1.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3月2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6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 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 后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5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3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6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2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7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9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5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4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3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0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8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时间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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