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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选择:
居住区的正确选址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条件。选址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合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继承,居民居住意愿与行为方式,并兼顾投资环境效果和开发建设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经济政策因素:小区的选址应结合房改政策的贯彻,对市场的影响,通过调研确定社会定位,以期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周边环境因素:居住区的选址,应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环境"的原则,选择环境优美,周边自然环境可以利用的地区。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区的建设与城市和地域有广泛的联系,融会在其中。要避免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远离噪声,避免交通干线的干扰和穿越,保护居住区的居住质量。对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规划设计中应予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改善环境质量水平。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场地选择规定如下:
(1)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旧区改建地段。
(2)小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服务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为示范小区的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的经营与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3)小区应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与侵害。
(4)小区所在地段与城市或地区商业中心之间应有较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出行条件。
(5)小区所在地应具备较好的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等设施。
(6)小区应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电讯、影视接收及供热(北方地区)等市政工程条件,并能方便与城市市政工程管网衔接。
(7)小区用地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必须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也应避开风口、滑坡和洪水侵袭的地段。为了保证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并有利于社区建设,示范小区用地规模宜在10hm2以上。虽然,试点小区只是居住区建设的一部分,但在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中的居住区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确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城镇居住区的建设应以此为标准,确实提高居住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