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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9年二级建筑师考试报名2月25日开始

|0·2010-02-23 14:36:07浏览1 收藏0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5月8-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和科目详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的规定,我省已报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设计”科目和5月13日“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2009年度相应科目的考试。在2011年至2015年间,免费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其他科目成绩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内,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一次相应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纳入原8年有效期。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规定为最后一个科目成绩合格的日期。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执行;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川人办发〔2007〕40号文附件6。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照“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以上各报考条件中,涉及“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2月26日至3月26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务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国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455202,联系人:杨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2.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谁签字谁负责。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凡违反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续考者不再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考生持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非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和市、州建设局(委),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并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1999〕21号文规定如实补填。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第一次注册前,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达到规定的职业实践时间标准,方能进行注册。

  四、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五、考场全省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极少数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考试时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三角板、丁字尺、订书器、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橡皮和无噪音、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报考“建筑结构”科目的考生必须带计算器)。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试时,考生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试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六、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七、考试教材(参考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另文通知。配合考试大纲的各类复习资料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及各考前辅导班均有售。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收费,每人每科报名费10.00元,考务费:客观题92.00元、制图每科184.00元(详见附件5);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收费,每人每科报名费10.00元,考务费:客观题68.00元、制图每科136.00元(详见附件5)。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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