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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突出物
I.不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突出物有:
(1)台阶、平台、窗井
(2)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3)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2.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突出物有:
(1)在人行道上空
1)2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2)2.5m以上的活动遮阳篷(突出<人行道宽减lm,并<3m)
3)3.5m以上的阳台、凸形封窗、雨篷、挑檐(突出
4)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人行道宽减lm,并<3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
1)2.5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2)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1m)
(3)所有突出物均应牢固,不得向道路排泄雨水。
(4)属于公益需要的和临时的建筑,骑楼、过街楼、悬挑建筑突入红线建造应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统一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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