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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造价员考试辅导《基础知识》7

|0·2012-02-15 10:08:59浏览0 收藏0

  第一节 合同概述$lesson$

  一、合同的订立

  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即为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受法律约束和请求法律保护的契约文书。

  合同订立的前提:依法订立

  (一)形式与内容

  1、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指合同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出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三种方式:

  ①合同书;

  ②信件;

  ③数据电文

  书面形式的特点:

  ①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

  ②权利义务记载清楚;

  ③便于履行;

  ④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

  ⑤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书分为 标准合同书:由一方拟定,另一方签字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非标准合同书: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共同拟定信件:是指当事人就要约和承诺的内容进行协商、相互往来的信函,是把内容记载于纸上的一种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是与现代通讯技术相联系的书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事人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数额较小或现款交易通常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

  ①直接;

  ②简便;

  ③快速;

  ④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3)其他形式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推定形式:指合同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明确表达其行为意思,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间接地表达自己意思,推定合同的成立。它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

  2、合同的内容

  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即合同条款

  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1)要约成立的条件(有效条件):

  ①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即受要约人)发出。

  ③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到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的生效时间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① 要约撤回: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 要约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

  a、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b、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c、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2、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方式:通知的方式

  (2)承诺的特点: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6)逾期承诺:为新要约

  (7)要约内容的变更:

  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包括哪些非实质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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