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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造价员考试须知:资格考试

|0·2012-06-08 14:40:03浏览0 收藏0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省统考,考试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项(园林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参加建筑工程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按专业不同分为《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和《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培训教材,由中价协统一编写;《工程计量与计价》考试培训教材由省站组织编写。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在校生;

  (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第八条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增项专业的考生,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九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员管理系统下载);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二张。

  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只需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十条申请人登陆“湖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到单位(学校)所在地市站进行报名确认。省直单位及省属高校学生到省站进行报名确认。

  第十一条考试报名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前,登录“造价员管理系统”下载“造价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持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考点设置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原则上报名人数达到60人以上的设立考点。

  第十三条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须两门科目同时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在校生考试合格者,凭学生证、身份证领取考试合格证明。增项专业考试的造价员,免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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