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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协〔2012〕17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
根据皖价协《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和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皖价协〔2012〕12号)要求,继续教育合格的造价员需提交资格证书验证申请,并到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为了进一步做好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造价员信息变更
造价员在“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验证申请时,如网上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时,可在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并提交,同时在现场审核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对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修改确认。
二、造价员从业印章
本次资格证书验证需对造价员从业印章进行更换,换章工作由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领取新印章时,须交回旧印章)。印章样式根据中价协《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要求制作,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请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