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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桂造价[2013]12号
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满二年者需进行验证。现就资格证书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编号为“桂08、桂11”开头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采取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二者缺一不可。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4月20日至6月20日:申报人登录“广西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按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确认和书面申报材料审查时间。
5月20日至6月25日:申请人须对网上申报内容进行确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其聘用单位,由申请人聘用单位到证书注册所在地的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手续。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审查验证书面申报材料。
3.材料汇总上报和集中审批时间。
6月25日至6月30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将本市审查合格的书面材料整理汇总,统一报送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批。
(二)提交书面材料要求
1.《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中业绩栏,要求填报不少于4个工程项目。
(二)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造价员,请到中国造价管理协会网上进行补足,达到规定学时后,再申请办理验证。
(三)需要扫描上传的证件:
1.正常验证:继续教育合格证,2份成果文件封面。
2.补验证:照片、身份证(正、背面)、学历证书、职称证、继续教育合格证及2份成果文件封面。
(四)验证证书时间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详见广西造价信息网上造价员管理系统公告栏。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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