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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甬建价〔2013〕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3〕3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宁波市2013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宁波市2013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后,其中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者,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受理从业登记申请;增项考生仍需参加从业登记),2012年度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而没有从业登记的人员一并受理(提供1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证明)。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申请从业登记提供的书面资料及装订要求
1、考试合格人员上交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增项考试合格人员只需上交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
2、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3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2012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需要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10学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7、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一并办理变更手续,需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请将其中1份从业登记表单独上交,其他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一起。
四、从业登记受理时间及程序
受理时间为: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7月19日止。
申请人按规定和要求准备照片及有关书面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上交我处。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本次未从业登记的人员只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资格仍然保留,1年后申请登记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登记。)
五、从业登记费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每本20元,造价员专用章每枚50元,上述费用请在提交书面资料时一并上交。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陈吟箫联系电话: 87183233
联系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9楼904
附件
1、浙江省2013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xls
2、浙江省2013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汇总表.xls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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