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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价员考点:合同法律基本制度

|0·2013-07-24 14:37: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造价员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合同法律基本制度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2自愿,3公平,4诚实信用,5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发事责任,构成要件:当事人有过错,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有效合同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合法 4、合同的确定、可能。

  无效合同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青工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不接抗辩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其财产状况恶化的证据时,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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