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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价(预算价)的编制
1、工程量的复核
由于现在的项目均采用量价分离的形式进行报价,因此,投标人在投标前一定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对其中经计算工程数量与清单中出入较大者或通过计算分析可能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较大变更者,分析其数量的变化大小、变更的趋势等,对上述项目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这样,投标人的报价可以在保持总体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在施工时可能获得更大的利润。但是,有个别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出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允许出现太大的不平衡报价,这时投标人应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报价,不可盲目采取不平衡报价。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考虑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报价的水平接近市场的总体水平。在编制时,要多考虑几个可行的方案,然后对各个方案分别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中计算最完善、经济最合理的方案,同时考虑其它投标人对该方案采纳的可能性可能采取的其它方案,通过比较获得最后的方案。在投标中,不能出现一些偏离市场一般做法的独特施工方案,这样的方案在市场竞争中是行不通的。例如:在混凝土浇筑中,一般考虑模板采用钢模板,而个别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却考虑了木模板,导致标价高出市场的正常水平而出围;在桥梁上部结构浇筑时,正常情况下,投标人均考虑采取支架现浇,但如果个别投标人考虑采取挂篮悬浇的施工方案的话,挂篮的制作费用将使其报价大大超出合理报价。
3、定额、费用的选择
在编制基价的时候,一定要以行业定额为依据进行,由于定额是结合各行业、各地区工程的特点,经老师测定、归纳总结出来的,具有平均先进的工、料、机消耗水平,是本行业或地区工程造价测定的法定性依据。因此,业主和其它投标人在预算编制时只能严格执行定额及说明,业主编制的标底价和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必定是以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后下浮得到的。
在选定定额以后,就需要确定有关的费用,费用的选定也要根据当地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选取,不宜随意增减费用项目。其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招标文件的清单已将部分费用的项目抽取归类于100章总则费用中时,在进行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分析时,要将该部分的费用扣除,否则会造成该项费用的重复计算,虚增造价。例如,在市政工程的报价中,如果总则费用中已将保险费、临设费等有关项目列出时,由于市政工程的综合费率中也包括该两个项目费率,因此,在进行其它项目的单价分析时,应将综合费率中保险率、临设费率扣除,以免造成费用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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