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电气照明系统安装基本要求
1.灯器具安装基本要求
(1)螺口灯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火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接螺纹端子上;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损伤和漏电;
3)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配管、配线
配管配线是指由配电箱接到用电器具的供电和控制线路的安装,分明配和暗配两种。明配是把线管敷设在墙上以及其他明露处;暗配是把线管埋设在墙内、楼板或地坪内以及其他看不见的地方。暗配管可以不破坏建筑物,美观、耐水、防潮,使用寿命长,但施工麻烦,配合土建施工周期长,不易维修。
(一)配管
配管配线常使用的管子有水煤气钢管(又称焊接钢管,分镀锌和不镀锌两种)、电线管(管壁较薄)、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塑料波纹管、可挠型塑料管和金属软管(俗称蛇皮管)等。
1.管子的选择
(1)焊接钢管的管壁较厚,适用于潮湿、有机械外力和有腐蚀气体场所内明敷或埋地;(2)电线管的管壁较薄,适用于干燥场所明敷或暗敷;
(3)硬塑料管耐腐蚀性较好,但机械强度不如焊接钢管和电线管,它适用于腐蚀性较大的场所明敷或暗敷,不得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敷设;
(4)半硬塑料管刚柔结合、易于施工,劳动强度较低,质轻,运输较为方便,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照明工程暗配敷设,但不得在高温场所和顶棚内敷设;
(5)可挠型塑料管适用于1KV以下照明、动力线路明敷或暗敷,但不得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敷设以及高层建筑中作竖向电源引线配管。
2.管径的选择
为了便于穿线,配管前应选择线管规格。多根管线穿管时,导线截面积(包括绝缘层)的总和应不超过管内面积的40% 。管子内径不小于导线束直径的1.4~1.5倍。
3.接线盒的设置
(1)敷设可挠管超过下列长度时,其中间应装设分线盒或放大管径:
1)管子全长超过20m,无弯曲时;
2)管子全长超过14m,只有一个弯曲时;
3)管子全长超过8m,有二个弯曲时;
4)管子全长超过5m,有三个弯曲时。
(2)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3)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管内导线截面为70mm2~95mm2,长度每超过20m;
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mm2~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4.金属软管敷设
(1)金属软管适用于电气设备与管路之间的连接,或温差较大的塔区平台管与管之间的连接,并且必须是明配管的连接,不得穿墙或穿过楼板,更不得用于暗配。
(2)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中间不应有接头。
(3)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4)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二)配线
1.线路根据配线用途和安全用电的要求,采用明敷设和暗敷设两种方式。线路敷设的方式及部位可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具体内容见本书第一篇第二章第一节。
2.在施工图中配电线路的标注形式及意义见本书第一篇第二章第一节。
3.配线的技术要求
(1)配线时,应尽量避免导线接头。若须接头时,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导线连接和分支处,不应受到机械力的作用。穿在管内的导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接头。必要时,可把接头放在接线盒或灯头盒内。
(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4)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应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线槽或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保护;金属线槽或钢管不应直接敷设在灯具上面,要和灯具保持≥100mm的距离;干线与灯位之间应采用蛇皮管与接线盒连接,不宜采用软塑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