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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16日,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土地制度概述1.3",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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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制度概述
一、土地所有制
一)国有土地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二)集体土地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称集体土地。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另外,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确认,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除了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以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四)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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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制度。所谓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①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② 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者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地,也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而是运用行政手段无偿调用。(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
所谓无偿无限期使用,是指从国家那里得到土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也不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费。同时国家在将土地划拨给这些使用者时,也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除非遇到国家新的建设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否则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期地占用下去。
所谓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是指禁止土地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果土地使用者不再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将土地无偿交给国家有关部门,由其重新安排使用。
四、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经过改革探索,找到了一种既能维护土地公有制,又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是在不改变城市土地国有的条件下,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情况补交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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