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做好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7月4日-7月13日 | 网上报名 | ||
2018年7月10日-7月16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8年7月10日-7月18日 | 网上缴费 | ||
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 2018年10月13日 |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试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
时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间 | (自备计算器) | ||
2018年10月14日 |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 | 领取收据 | ||
2019年1月下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收费标准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收费63元,报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科目收费63元,报考《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收费63元,报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费67元。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参考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六、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