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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二节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所谓"独立",就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与相关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在估价中不受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应凭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估价。所谓"客观",就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带着自己的情感、好恶和偏见,应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进行估价。所谓"公正",就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偏袒相关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应坚持原则、公平正直地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是因为如果评估出的价值不公平合理,就会损害相关当事人中某一方的利益,也有损于估价师、估价机构以至整个估价行业的声誉和公信力。例如,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如果评估出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比合理的价值高,则借款人受益,贷款人的风险增加,甚至影响金融安全。在房屋征收估价中,如果评估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比合理的价值低,则被征收人受损,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反之,则被征收人得利,公共利益受损。在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估价中,如果评估出的拍卖房地产价值比合理的价值低,则可能导致被执行人的房地产被低价拍卖,使被执行人受损;反之,可能导致流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房地产税收估价中,如果估价结果导致纳税人少交税,则造成税款流失;而无论是估价结果导致纳税人多交税还是少交税,都会造成税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