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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8]4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一)报名程序:
1、考生直接登陆甘肃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190.124.212/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以下程序报名。
⑴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注册成功后考生需选择考试后确认个人信息: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
⑵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在报名表中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如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1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⑷打印报名表。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妥善留存,作为考试通过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
(二)资格审核。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审核工作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实施。为从根本上简化考生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甘肃省网上报名系统”原注册中心网站资格审查系统暂停使用。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程序中要求的步骤后,请认真检查报名表中各项内容有无错填项,等待审核通过后及时缴费,完成报名
审核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咨询电话: 0931-4659952
(三)网上缴纳考务费
缴费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7日
人社厅网站报名成功后,请各位考生于2-3天内随时关注资格审查是否通过,通过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及个人详细信息表(人社厅网站打印)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报名、咨询、技术支持及考试组织实施;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89元,其余每科均为65元(甘发改收费〔2017〕211号)。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5〕280号)。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为便于统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申请表中“国籍”栏目已修改为“国籍(地区)”,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形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方式。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只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用具;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