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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五章:房地产广告

环球网校·2020-10-29 17:02:43浏览35 收藏17
摘要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生已经告一段落,准备报考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的考生们现在开始就要着手进行复习了,小编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仅供参考:

房地产广告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行为,但不适用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的原则

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房地产广告。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二)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提供的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广告的内容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例题】房地产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开发企业名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广告。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代理机构名称、预售许可证号。

(四)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具体要求

(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5)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7)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拓展阅读:

2020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是什么样的?

小编提示: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房地产估价师频道已将部分真题上传至资料下载专区(点击下载)免费下载学习,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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