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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网发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将迎来重大变革,点击查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估考试改革征求意见稿通知,主要变化及调整如下:
1.报名门槛降低
原报名条件要求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且具满足相应的专业工作年限、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要求,新规放宽了报名条件的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2.考试科目变动
新规下,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3.融入土估相关知识
新规下,考试难度有所提升,要求报考人员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相关知识,《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均为必考科目。
这一考试科目的调整与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是分不开的。新规指出,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推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两个科目中也会同时涉及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相关内容。
与目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的设置相比,取消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这两个科目,但是认为以上两个科目中的重点内容会在新的考试科目中有所涉及,不会完全取消相应内容的考核。
4.合格成绩滚动周期
新规下,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5.原证书效力不变
本规定实施之前,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换领本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6.关于统一注册
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
7.关于分工监管
关于分工监管。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8.21年备考当务之急
无论考试科目如何变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仍然是考试的重点,且《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等未发生变化,在考试通知正式下发之前可以重点复习《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两个科目,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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