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人(2004)189号
各考生:
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省报名时间为7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二楼西侧。联络电话:83200271。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需自备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2B铅笔与橡皮。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l 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材料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填报下列材料:
(一)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政治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报名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限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的证明(原件),由各市房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续考人员凭往年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今年的报名表报名。?
若往年档案号因准考证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应在核实其身份后积极帮助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续考人员认真准确地在报名表上指定位置填写,并提醒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
(一)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合计240元。
(二)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七、其他
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
江苏省建设厅
二○○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