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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5房地产估价师5.25-6.25报考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房地产估价师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107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要求,为做好2005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藉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三、考试报名安排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估价实践经历证明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半身免冠照片一张(信息采集后张贴在《报名申请表》上)。经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到同级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持《报名申请表》到省直属报名点成都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联系电话:86628987,联系人:何红嘉、郭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各市、州及省直报名点务必做好有关报考人员的档案号核对、登记及相关工作。
    (二)考试报名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日期为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市、州务必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数据库软盘和报考人员名单,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三)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
    四、考场设置
    考场全省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核对后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电子笔记本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按每人每科92元收取。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10元,其余经费在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和考务支出。
    六、考前培训
    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培训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统一使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由报名考生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房地产经纪人: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108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精神,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安排,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5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各地在考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钢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按照《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并填写《200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到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成都市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电话:86628987,联系人:何红嘉、郭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四、考试信息采用《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数据库格式及说明,参照《关于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  号)附件2执行。
    五、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核对后发放。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考试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99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10元,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建设部和考务支出。
    七、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八、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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