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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0]132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1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考试所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主要参考资料(见附件3—8)。
(二)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培训电话:0431-82752598。
(五)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六)环保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9963098、13353115795。
(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请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
4、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6、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7、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