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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2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且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0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12日。
现场审查时间:8月9日—12日。
网上查询及缴费时间:8月9日—13日。
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2、市直部门、中央及省驻威单位、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新区报考人员请选择威海市直报名点,其他市区报考人员请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地报名点。
3、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带电子照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部门出具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信一份,以及报考人员档案管理部门验印的以上相关证书的原始档案复印件、学籍(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4、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建设部门根据提交的报考人员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确认审查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审查确认,不能更改。
5、报考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审查第二天起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点击“查询打印”,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查询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过程中,如果有疑问,请查看网上缴费帮助或者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86678080,86678280。
6、缴费完成后,请及时登陆网站,点击“查询打印”,查看缴费结果。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市直: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政府6号办公楼三楼西),联系电话:0631—5226025。
环翠区: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联系电话:0631-5224845。
荣成市: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联系电话:0631-7561527。
文登市:文登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631-8981706。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631-6651690。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1日至1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场设置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大考试宣传力度,会同相关建设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规范管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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