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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010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报名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28日-8月11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8月11日-13日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房管大厦一楼大厅(经七路88号),联系电话:82976842、82077108。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8月11日—16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发现有误及时到报名点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考生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生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科70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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