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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复习讲义(41)

|0·2012-11-20 09:43: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2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考点,学习重点知识一次性通关!由于本专题覆盖比较全面请新老学员耐心等待更新。

第四章  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价格构成
一、有关规定
2.有关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及定价的规定
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批号:国发[1998]34号)要求,要以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稳定为重点,做好房地产价格调控和住房价格新体系的建立工作。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确定价格时要严格掌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合理的区位差价和质量差价的形成。
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费用的监控,禁止乱摊和虚置成本。计入房价的企业管理费原则上控制在2%以下,利润控制在3%以下,并以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施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等4项因素成本为基础计算。对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要按与最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并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依据开发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租售价格;必要时,政府也要规定开发企业利润限制幅度。各地制定灵活、有力的价格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空置住房的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11月17日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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