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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审核,下面我们通过关联的真题进行考点解析:
真题:
【标准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下面我们一起来温习一下详细内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指出“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即原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依法继续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500项之一(其中第110项)。因此,无论是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还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都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资格、资质可以说是“行业准入条件”。《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论是何种估价目的、何种类型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公司上市、资产处置、企业清算等,只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才能够从事,不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关于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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