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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气象局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局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比例及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2、面试时间:
2013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面试、下午13:30开始面试。
(1)报考我局办公室气象应急管理、观测与预报处综合探测管理、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职位的考生在3月1日上午9:00开始面试,考生于当天上午8:30到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到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我局应急与减灾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监察审计处内部审计职位的考生在3月1日下午13:30开始面试,考生于当天下午13:00到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当天下午13:20,没有到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上海市气象局3号楼6楼学术报告厅
4、候考(资格复审)地点:上海市气象局3号楼6楼会议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徐家汇天主教堂南首)
交通:地铁1号线徐家汇站(8号出口直行到蒲西路右转)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1、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或达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最高的作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2、参加面试人数低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等情况时,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2月22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请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待业人员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我局允许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基层从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者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3、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按时到候考室报到,抽签确定相应职位面试顺序。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后,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候考室,本人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室。
4、体检时间拟定于2013年3月4日
5、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21-64391001
电子邮箱: rsc@smb.gov.cn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气象局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