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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决定,现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军队退役士兵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培养政法干警129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66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50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20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13名。培养层次为专科教育。具体招录职位见附表或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站查询。招录培养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入学培养、录用的程序进行。
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简章》。 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 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报名、笔试、面试、培养和录用资格。专科教育职位招录对象:1.高中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试点班, 面向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招录, 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27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2.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专科教育起点的试点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是本省生源、 本省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必须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以上两类招录对象, 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9月5日,报名调剂时间为2014年9月9日8:3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4年9月9日至9月17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请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 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需向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培养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总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1日。
9月2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9月21日9:00―11:30文化综合考试地点及科目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