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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9〕1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人员范围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老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9年4月13日 |
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实务 |
考试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三年有效期内申报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职称评审。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系统可自动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无需提交合格证书。因此,不再发放《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成功报考过2018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月11日至1月2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名流程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9年1月11日 -1月20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上传照片及审核 |
按要求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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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及 |
1.使用A4纸下载打印《北京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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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1月18日、1月21日 |
现场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9年1月18日-1月27日 |
网上缴费 |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下载考试大纲 |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方可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考试大纲。 |
(1)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老师证。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老师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的外籍人员,还须提供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2)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信息的人员(例如2001年及以前毕业、军队院校或党校毕业等)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可以查验核实的,免于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
(3)符合报名条件(五)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
(4)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的还须提供委托评审函。
(5)上述证件、证书及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6)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9日至4月12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15日至7月15日(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大纲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该科目考试大纲。
(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70元。
(六)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申报条件中所称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1.全日制毕业生
(1)博士毕业当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2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硕士毕业满2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3)本科毕业满5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非全日制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的财经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非财经类中级职称满10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专科学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财经类中级满8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②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工程师、馆员等)8年并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③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满10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3.报名条件(七)中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须从取得资格之后开始计算。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