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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参评范围

环球网校·2020-09-24 18:05:21浏览78 收藏7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2020年天津市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参评范围”请大家提前了解评审参评范围,,具体天津市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参评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方式、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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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符合副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驻津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的经济专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 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类别

高级经济师共设以下 10 个专业: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参评人须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专业申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 号)要求,本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57 号)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 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评审方式

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方式为:老师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组织理论考试。

五、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16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评委会于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收取纸质申报材料。2020年高级经济师成绩将于考后60日内(约11月中旬-月底)公布,小编建议考生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按照 2020 年职称总体安排,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二)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我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评委会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四)请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后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五)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及业绩材料须保证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若发现不一致情况,不予受理。

详情点击《2020年天津市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查看

以上内容是2020年天津市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参评范围,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0年各省高级经济师考试真题、评审指导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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