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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小编推荐:2020年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汇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从今年起,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并取得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合格标准的3年内有效。2020年前通过省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合格人员,自考试通过之日3年内申报继续有效。决策类申报人员不需要参加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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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高评委评审将组织老师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1),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9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四)个人2019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经核查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从今年起,高级经济师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形式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高评委办公室。
(一) 网上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后,组织评审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二) 纸质材料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但不得增页、附页;《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使用,1份由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另外,在线填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无需装订。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能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
(二)2018、2019年度连续参加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好关。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将参加老师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严把申报审核质量。申报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以及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均由各区县(市)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各区县(市)和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材料审核递交后,不再补充材料,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同时,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审核推荐工作进行评估。如有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拖沓、资格审查不严谨,或推荐报送质量水平低下的,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下一年度推荐权。
(五)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各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到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708室,联系人:宋梅芸,联系电话:0574-87119185,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和个人申报时间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时间安排为准。
附件:1.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3. 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 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5. 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 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8.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11. 期刊目录
12. 2020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13. 2020年宁波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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