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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推荐:2020年新疆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汇总
评审对象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机械电子、纺织、化工(含制药)、建材、轻工工程、钢铁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经济系列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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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一份。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参加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接收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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